丁權案上訴聆訊續 鄉議局指原居民向有申建丁屋權
發布時間: 2020/08/12 17:51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新界原居民以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申建俗稱丁屋的小型屋宇屬違憲,並不屬《基本法》所保障的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與訟各方早前均提出上訴,案件今(12日)於高等法院續審。鄉議局一方陳詞指,定義《基本法》條文中的合法權益需視乎延續性,原居民向來享有申建丁屋的權益,因此應獲《基本法》保障。
代表鄉議局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今陳詞時指,《基本法》40條訂明,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上述條文的立法原意旨在維護新界原居民的權益,對於申請人一方單憑有關權益與平等原則相違,便認為申建丁屋的權利益屬違憲,彭力克指所謂「合法」的權益,需視乎憲法語境。
彭力克解釋,《基本法》40條中的憲法語境,正就是原居民的傳統權益延續性,原居民一直享有丁屋政策所賦予的權益,而有關權益之前一直未有受到任何法律挑戰,甚至更被明文立法,反映《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在擬定有關條文時,必然亦有將丁屋政策納入保障範圍內。
彭續指,雖然《基本法》40條中沒有仔細列出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詳情,但丁屋政策一直於香港不同法例中均有明文規定,行政當局對於原居民申建丁屋亦有完善的審批機制,反映丁屋政策一直於法律框架內。聆訊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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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